临时大病救助申请流程 (一)

临时大病救助申请流程

贡献者回答第一步、申请。

医疗救助对象因患大病的医疗救助,由申请人(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已报销费用凭证、实施救助凭证、病史材料、五保证、(低保证、优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由所在地的行政村或敬老院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救助对象一般在合作医疗应报销费用后的1个月内提出申请。

第二步、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第三步、审批。

市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批准其享受医疗救助;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大病救助怎么申请流程

1.向当地所在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大病医疗患者申请表》内容,同时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

2.向当地居委会街道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提交审核意见进行民主评议,待民主评议出来后公示3天;

3.待相关市、区民政部门都审批通过后,对于符合大病补助条件的人员将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大病医疗补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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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大病怎么申请政府救助 (二)

贡献者回答大病怎么申请政府救助

一、怎么申请大病救助

1、申请大病救助的方式如下:

(1)申请人需要先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

(2)申请人需要带着大病救助审批表,以及其他资料,到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是街道办事处,递交大病医疗救助申请;

(3)申请人需要提交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

(4)救助机构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后,会让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

(5)符合审查条件的,那么救助机构会给申请人发放救助款。

2、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二、申请大病救助需要什么材料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等。

重病怎么申请国家补助 (三)

贡献者回答重病申请国家补助如下:

1、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

2、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

3、提交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

4、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款。

申请大病补助的条件如下:

1、总工会所核定的特困职工;

2、城乡的低收入家庭成员;

3、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补助的重点扶优对象;

5、农村的五保对象;

6、在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人员;

7、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

重大疾病国家补助政策申请地方如下: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综上所述,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如何办理大病救助申请 (四)

贡献者回答办理大病救助申请的步骤如下:

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到所在村(社区)申领《大病救助审批表》。参保人需认真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并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请注意,每一笔住院费用只能用于一次救助申请。

提交材料并核实:

参保人将填写好的《大病救助审批表》、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提交给村(社区)进行核实,并由村(社区)签署意见。村(社区)核实后,将材料报送至镇(街道)进行进一步核实并签署意见。

审核与公示:

镇(街道)将材料送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进行调查、审核和集体讨论,初步拟定救助对象名单。对拟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在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决定救助对象名单。

发放救助款:

经核实审查通过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将通过镇(街道)发放救助款。

申请大病救助所需资料包括:

个人申请提供材料:

医疗救助申请书;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如有);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提供:

调查核实报告;村(居)民代表评议结果;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镇社会救助办应提供:

调查核实报告;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通知;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区民政局应提供:

复核审批结果;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通知;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通知。

按照步骤和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即可申请大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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